生效日期:2026年06月01日
特别提示
欢迎访问并使用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官方网站(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。在注册账号、浏览内容、发布信息、使用网站各项服务前,请您仔细阅读本《网站服务协议》、《隐私保护政策》《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公示》及网站各项管理规则。您点击“同意”、完成账号注册、持续浏览或使用本网站服务,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同意受本协议约束。若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一内容,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所有服务。
本协议适用于所有访问、注册、使用本网站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、普通访客、合作机构等全部用户(以下统称“用户”)。本协议、网站公示的隐私政策、内容规范、会员规则、应急公示等文件互为补充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1 服务提供方
服务提供方: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/我方”)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1410100683189489F
住所地: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18号金源大厦8层
联系电话:0371-55673850(85513850)
官方邮箱:zzsax@163.com
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,本网站为协会官方线上服务平台,所有权、运营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所有。
1.2 服务内容
本网站面向社会公众、食品行业从业单位及个人,提供以下服务:
1.3 服务范围
本网站服务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,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以及网络安全、食品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监管规定。
2.1 注册要求
1. 用户可根据需求注册普通账号、会员专属账号。注册时需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真实、准确、合法、完整的身份信息、单位信息、联系方式,不得虚构信息、冒用他人身份、伪造资质材料。
2. 企业/单位用户注册,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经营资质等证明材料;个人用户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。若提交信息虚假、失效,协会有权拒绝注册、冻结或注销账号。
3. 本网站账号仅限注册本人/本单位使用,禁止批量注册、恶意注册、账号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、售卖。
2.2 账号安全责任
1. 用户自行负责账号、密码、验证码的保管,对账号下所有操作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因密码泄露、账号转借、设备丢失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、财产损失、法律纠纷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2. 用户发现账号异常登录、被盗用、信息篡改等情况,应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并联系协会工作人员报备,协会将协助开展风险处置。
3. 用户可依规申请注销账号,账号注销后,将停止提供所有线上服务。协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隐私政策留存必要日志、备案信息,已产生的违规记录、违约责任不受账号注销影响。
2.3 未成年人使用说明
本网站部分行业资讯、专业内容面向食品行业从业者开放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本网站,需在法定监护人陪同、同意并监督下进行,监护人应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,合理使用网站服务。
3.1 用户权利
1. 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,免费浏览本网站公开资讯、科普内容、公示信息;
2. 注册账号后,正常使用留言、咨询、活动报名、意见反馈等交互功能;
3. 会员用户可依据协会章程及会员规则,使用会员专属线上服务;
4. 对本网站服务、内容、功能存在疑问或建议,可通过网站公示联系方式向协会反馈;
5. 依法查询、更正本人在网站留存的非公示类个人信息。
3.2 用户义务
1. 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及本网站全部规则。
2. 用户在网站发布留言、评论、图文、文件等内容前,务必自行核查内容真实性、合法性,保证用户内容不侵犯第三方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。
3. 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严禁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以下违法违规信息:
4. 不得采取爬虫、外挂、恶意攻击、漏洞探测、流量攻击等技术手段干扰、破坏本网站服务器、系统、网络及正常运营秩序;不得反向解析、篡改网站代码、页面样式、公示标识。
5. 食品行业用户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宣传、虚假检测报告、违规资质证明等内容。
4.1 协会权利
1. 有权对网站内容、用户发布信息、账号行为进行实时巡查、审核、管理,对违规内容直接删除、屏蔽,对违规用户视情节采取警告、限制功能、临时封禁、永久注销账号等处置措施。
2. 若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、实施侵权行为,协会有权留存相关证据,并依法向市场监管、公安、网信等主管部门上报,配合监管调查。
3. 基于网站运营、安全升级、政策调整等需求,有权对网站功能、栏目、服务内容进行新增、调整、优化、暂停或下线,并通过网站公告进行告知。
4.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及行业管理要求,修订本协议、网站规则、会员服务内容,修订后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,公示期满即生效。
5. 对恶意扰乱网站秩序、多次违规、造成不良影响的用户,有权拒绝其再次注册及使用本网站服务。
4.2 协会义务
1. 保障本网站基础服务稳定运行,定期开展服务器维护、漏洞检测、安全加固,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,防范网络攻击、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。
2. 按照《隐私保护政策》约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采取加密存储、权限管控、日志留存等措施,严防用户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。发生数据泄露、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,将严格按照《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公示》流程处置,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受影响用户、上报监管部门。
3. 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政策、行业资讯、科普内容,对用户合理的咨询、留言、投诉建议,在工作时限内予以回复。
4. 公开协会联系方式、投诉反馈渠道,接受用户及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5. 维护网站良性交流环境,制止恶意攻击、造谣诽谤等不良行为,保护全体用户合法权益。
5.1 网站自有内容知识产权
1. 本网站内所有原创文章、图文、标识、LOGO、栏目设计、视频、培训课件等内容,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均归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所有。未经协会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抄、篡改、商用、二次传播,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及营利活动。
2. 非经营性个人用户可少量转载网站公开资讯内容,但必须注明内容来源: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官网;严禁篡改原文、断章取义。
5.2 用户发布内容约定
1. 用户在本网站发布的留言、评论、图文等内容,用户依法享有署名权,但授予协会免费、非独占、永久使用的权利,协会可对该内容进行展示、整理、转发、科普使用(仅限网站公益服务用途)。
2. 用户承诺,其发布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,若因用户发布内容引发知识产权纠纷、侵权诉讼,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,如给协会造成损失(包括赔偿金、诉讼费、律师费、维权成本等),用户需全额赔偿。
3. 协会不对用户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做实质性担保,用户需自行承担发布内容带来的一切风险。
1. 协会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、使用用户信息,仅收集网站服务必需的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、单位信息,不会强制收集无关敏感信息,所有用户数据均存储于中国大陆境内合规服务器,不跨境传输。
2.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,协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出售、出租、共享、公开用户个人信息,以下情形除外:
3. 协会按照等保要求留存网站访问日志、操作日志,日志留存时长符合监管规定,仅用于安全审计、故障排查、违规追溯,严禁违规查阅、滥用日志数据。
4. 本条未尽事宜,按照本网站《隐私保护政策》执行,《隐私保护政策》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1. 本网站可能设置指向第三方网站、平台、公众号、小程序的链接,该等链接仅为方便用户使用而提供,协会不对第三方平台的服务、内容、信息安全、隐私保护承担任何责任。
2. 用户点击第三方链接、跳转至外部平台所产生的一切行为、风险、损失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建议用户仔细阅读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,谨慎使用外部服务。
8.1 协议变更
协会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、行业政策调整、网站运营需求修订本协议。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网站首页、协议页面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,公示期满后自动生效。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服务,即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条款;若用户不同意变更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服务。
8.2 服务暂停
因服务器升级、系统维护、网络故障、应急处置等原因,协会可临时暂停网站部分或全部服务,并尽可能提前发布公告;突发故障导致服务中断的,协会将第一时间抢修恢复,不承担因服务临时中断造成的间接损失。
8.3 协议终止
1. 用户主动注销账号、停止使用网站服务的,本协议自动终止,但用户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、侵权责任、保密义务继续有效。
2. 用户存在严重违规、违法犯罪行为,协会注销其账号的,本协议即时终止。
3. 若协会停止本网站整体运营,将提前30日在网站发布公告,公告到期后本协议终止。
1. 本网站所发布的食品安全政策、资讯、科普内容、行业解读,仅供学习、参考、交流使用,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、经营指导、专业决策建议。用户依据网站内容开展生产经营、决策判断所产生的风险及后果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2. 受互联网技术、网络环境、黑客攻击、不可抗力(地震、洪水、台风、政策管制、网络运营商故障等)影响,协会无法保证网站服务永不中断、无任何漏洞,对于因上述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服务异常、数据临时延迟、短暂访问故障,协会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 对于用户因自身操作失误、设备故障、网络问题、账号保管不当引发的信息丢失、损失,协会不承担责任。
4. 协会对用户自行发布的内容、第三方链接内容不做实质性担保,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1. 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,发布违法违规信息、恶意攻击网站、侵犯他人权益的,协会有权采取警告、删帖、限权、封号等措施;给协会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用户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2. 若用户行为涉嫌违反《网络安全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协会将固定证据并移交公安、网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,由用户承担相应行政、民事乃至刑事责任。
3. 协会未履行安全保障、信息保护义务,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损的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1. 双方在使用本网站服务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
2.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 本协议的订立、生效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。
1. 本协议标题仅为阅读方便,不具备法律约束力。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
2. 本网站《隐私保护政策》《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公示》《会员管理规则》《内容发布规范》均为本协议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 用户在使用网站各项单项服务时,若有专项服务规则,专项规则优先适用。
4.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所有。
郑州市食品安全协会
2026年06月01日